負責活動組長:董木高
負責活動成員:艾金鐘、李后如、羅武志、何麗霞、張 靜、鄧紅娥、周志新、
吳 巍、章海霞、王 瑋、周牡花、陳興榮、王志敏、張貴泉、
丁淑紅、吳龍玉、阮志慧、李俊才、謝志斌、李碧林、萬武康。
活動日期:1月31日(農歷12月22日)星期天
一、(上午9:30—11:00)拔河:每組6男12女共18人
裁判員:董木高、萬武康
第一組組長:阮志慧
(男)阮志慧、曹榮生、陳國輝、余毛喜、江文祥、劉江華
(女)周美秀、聶美蘭、梁木金、徐曉君、丁 玲、付員蓮、吳玉梅、周清梅、
范小琴、徐露玲、章智玲、羅撫萍
第二組組長:施勇全
(男)施勇全、陳文亮、周文華、付躍賢、王亞軍,黃建良
(女)范才香、余曉清、王麗軍、章曉衛、熊菊梅、萬 呤、周學娟、鄧小蓉、
許燕紅、陳淑萍、許 莉、周 蕾
第三組組長:李后如
(男)李后如、堯華根、孫永春、饒廣昌、桂小勇、李宏清
(女)徐園園、范水英、楊志紅、陳 珊、萬菊娥、周小菊、謝風珍、徐友香、
易菊花、花云嬌、徐金娥、周荷花
第四組組長:謝志斌
(男)謝志斌、邱初龍、劉海軍、朱治遠、李海輝、吳少洪
(女)周菊秀、阮倩玲、黃玉華、黃素萍、章春梅、馮淑蘭、游小梅、周小梅、
堯淑華、羅彩云、何麗平、陳興英
第五組組長:孫雪平
(男)孫雪平、魏志堅、萬 超、胡俊杰、范海平、張松圣
(女)熊英俊、程黨紅、龍桃花、熊彩梅、洪 蘭、黃桃英、梁素梅、范桂琴、
章文英、鄧紅娥、邱 芝、徐友蓮
第六組組長:周志新
(男)周志新、李俊才、過光華、付正根、李華達、汪 鳴
(女)曾燕紅、陳 艷、張樂其、黃清娥、王素珍、華紅英、盧勝紅、彭木蘭、
章海霞、楊小芬、范 舒、邱 凡
第七組組長:楊志洪
(男)楊志洪、嚴水根、萬永桂、易敏雄、許克培、熊吉超
(女)許小梅、梁 芳、陳 燕、黎梅英、陳員萍、范 珊、李冬蘭、章淑玲、
陳 倩、黎小玲、李海珍、劉 冬
第八組組長:吳 巍
(男)吳 巍、李旺龍、廖小西、周偉剛、胡繼迎、雷會輝
(女)王 瑋、付麗琴、聶 燕、曾麗娟、陳秀韋、周默然、彭媛琴、饒淑平、
黃叔明、徐文娟、蔡瑤瑤、黃小梅
拔河采取由各組組長抽簽的辦法,賽出冠、亞、季軍。
第一輪:8個組(1、2、3、4 每個數字兩個同樣的簽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)淘汰4個組;
第二輪:第一輪獲勝的4個組(1、2每個數字兩個同樣的簽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)淘汰2個組(即為季軍);
第三輪:第二輪獲勝的2個組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,獲勝一組為冠軍,另一組為亞軍。
二、(上午11:00開始)跳繩(單人)
1、參賽人員(共9人):2個人為一組。
周默然、周 蕾、汪 鳴、付麗琴、黎小玲、付瑩璐、孫雪平、謝志斌、
熊英俊。
2、裁判員:羅武志、張靜、鄧紅娥
3、比賽方法:比賽時一人搖繩(單搖),雙腳起跳身體騰空后,跳繩自腳后沿身體額狀軸轉360度為一周期,計為一次。
4、比賽規則:一分鐘內成功跳繩次數作為名次排定標準,如中途遇到拌繩、脫繩,則該次揮繩無效,可在原有成功次數基礎上重新起跳,計數累加。次數多者名次列前;次數相同,則名次并列。
5、獎勵名額:取前三名(冠、亞、季軍)。
三、(上午11:00開始)單打乒乓球
1、參賽人員(共8人):2個人為一組,共4組。
周文華、龔衛琦、周志新、吳 巍、熊吉超、于建輝、李文祥、饒義龍。
2、裁判員:吳 巍(主裁判)、龔衛琦(副裁判)
3、比賽規則:
(1)比賽開始前雙方猜發球權,獲勝者選擇發球場地權,
(2)每局 11 分制,三局兩勝。
(3)發球為兩球換發制,當比分達到 10:10 時采用一球換發制,直至拉開兩分差距決出勝負;
(4)發球時,乒乓球出手即有效;
(5)發球時不得遮擋,并要求將球拋起;
(6)發球時,乒乓球觸網并落在接發球方桌面,發球無效,雙方不得分,重新發球;
(7)比賽過程中,乒乓球觸網為好球,此球有效;
(8)比賽過程中,乒乓球接觸球架,為死球,對方得一分;
(9)比賽過程中,乒乓球連續觸網兩次(觸網后沒有落到乒乓球桌面上,而再次觸網),為死球,對方得一分;
(10)比賽之中,對方接球之前以身體各部位接觸球臺使球臺移動,對方得一分,此次對抗結束;
(11)當比賽雙方達到 1:1 進行決勝局時,任何一方比分達到 5 分雙方交換場地;
(12)每局比賽結束之后休息時間為一分鐘;
(13)下一局比賽開始時,雙方交換場地與發球權;
4、賽制:每局 11 分制,三局兩勝制,8人分成四個組,取冠、亞軍各一名。
第一輪:4個組(1、2、3、4每個數字兩個同樣的簽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)淘汰4人;
第二輪:第一輪取勝的4人(1、2每個數字兩個同樣的簽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)淘汰2人;
第三輪:第二輪對抗賽獲勝的兩人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,本輪獲勝的一方為冠軍,另一方則為亞軍。
四、(上午11:00開始)托乒乓球
1、參賽人員(27人):4人一組,共7組
馬留云、汪 燕、徐 娟、章海霞、聶 燕、李海珍、楊小芬、邱 芝、徐友蓮、陳秀韋、何麗平、周小毛、陳 燕,聶美蘭,余曉清,王麗軍,章曉衛、曾燕紅、范海平、李宏清、周清榮、梁 芳、陳 倩、黃玉華、謝風珍、馮淑蘭、盧勝紅。
2、裁判員:艾金鐘、何麗霞、陳興榮、丁淑紅
3、比賽方法:比賽開始前,參賽隊員站于起泡線后。裁判發令后,隊員站立式起泡且必須單手持乒乓球拍后端把手處,將乒乓球置于球拍上,托球向前跑,以參賽隊員身體任意部位觸及終點線所在垂直平面為計時停止,用時少者名次列前。
4、比賽規則:
(1)比賽時,持球拍手不得超過把手,不得用手夾球,否則,成績無效。
(2)隊員進行中,只允許用單手持拍托球,不得用另一只收做任何扶助持球動作。否則,成績無效。
(3)途中若球落地,需撿起球置于球拍上,并從落球處繼續跑。撿球時不得影響其他選手比賽。否則,成績無效。
(4)過終點時,球必須在球拍上才可計為有效成績。人和球必須同時過終點,不可用球拍將球拋過終點,否則。成績無效。
獎勵名額:取前三名,一等獎一名、二等獎2名、三等獎3名。
五、(上午11:00開始)象棋
1、參賽人員(3人):
李碧林、廖小西、吳少洪。
2、裁判員:本項目參賽人員之一
3、基本規則:遵循“友誼第一,比賽第二”的原則,講究棋風、棋德,賽出風格,比出水平。
4、時間規定:每方走一著棋德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,如有一著棋超過時間,判負。
5、對弈:由執紅棋的一方先走,雙方輪流各走一著,直至分出勝負或走成和棋為止。
6、勝負判定:對局時,一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,就算輸棋,對方的勝。
⑴帥(將)被對方“將”死。
⑵帥(將)被“將軍”,無法避免地同對方將(帥)直接對面。
⑶被“困斃”。
⑷同一局棋技術犯規兩次判負。
⑸自己宣布認輸。
7、對局時,出現下列情況之一,就算和棋:
⑴屬于理論上公認的雙方均無法取勝可能的局勢。
⑵提議作和,應使雙方機會均等。只要是一方提和,另一方已宣告同意,雙方都不許反悔。
⑶雙方走棋出現循環反復已達三次,符合“棋例”中“不變作和”的有關規定,可由任何一方提議作和,經審查局面屬實,即使另一方不同意,裁判員也有權判為和棋。如雙方都沒有提和,而循環反復局面還在延續,裁判員有權不征得雙方同意就決定判和;但如所走著法已同上述循環反復局面無關時,則不能按照本款處理。
8、賽制:三局兩勝制,取冠、亞軍各一名。
第一輪:3人(0、1、2 三個數字簽,抽到0數字簽的直接進入決賽;抽到1、2數字簽的二人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)淘汰1人;
第二輪:第一輪抽到0數字簽的人與第一輪對抗賽獲勝的人進行三比二勝對抗賽,本輪獲勝的一方為冠軍,另一方則為亞軍。
六、(中午12:00)在公司食堂吃工作餐
七、(下午1:30開始)比賽其他未結束的項目
八、(下午3:30開始)召開2015年度工作總結暨表彰大會
九、(下午5:00開始)在公司食堂聚餐
十、(晚上7:00開始)文藝晚會